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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2014-11-07 15:40   审核人:

 

 

为进一步推进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促成一批青年教师在教学和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就,成为学院教学和科研领域的骨干力量特制定本培养计划。

一、基本原则

1、提高青年教师队伍整体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2、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和素质,尽快适应高校教学岗位、融入学科队伍。

二、指导对象及期限

1、当年调入我院担任专任教师的各类应届毕业生。接受指导期限为1年,主要为导师助课。

2、根据实际情况,经教研室申报,认定学院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接受指导期限为1年。

三、导师条件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与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背景。

2、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的教风,治学严谨,工作认真负责

3、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

4、学术造诣较深,具有较强的科教研能力。

5、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四、导师的职责

1、关心青年教师思想道德修养,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2、对青年教师在各教学环节的工作进行指导,包括撰写教案和讲稿、授课、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学生的考核与成绩评定等,通过指导使青年教师熟悉教学工作各环节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3、对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听课指导(每学期至少8学时),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全面提高青年教师教学基本技能。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4、在听课、试讲的基础上,负责向学院提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是否具有独立开课能力的评价意见,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建议。

5、有针对性地协助青年教师拟定切实可行的科教研计划,通过参与导师科教研项目或开展有关科教研工作(参编教材、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及研究和论文的撰写等),使青年教师掌握从事科教研究的基本技能。

五、对青年教师在指导期内的基本要求

1、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和素质。

2、积极主动地接受导师在思想、业务上的指导。为导师助课的青年教师,至少应完成一门导师主讲课程的随班听课任务;完成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助指导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

3、认真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在导师的指导下,做好备课和撰写教案工作,每两周至少将一次课(2学时)的教案送请导师审阅、批改。

4、主动向导师汇报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和业务进修情况。

5、积极参与导师科教研项目、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和研究及论文的撰写等。

6、青年教师在接受指导期满后,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总结,接受考核,同时提供指导期间的有关资料。

7、青年教师经导师培养合格后才能承担课程的主讲任务。

、其他

本培养计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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